1月1日起,贵阳市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需由市发改部门核准方能列为开发计划。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老城区应以不得突破3.5,其他区域不突破2.5。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单宗用地不多达20公顷。
局部地区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须要设置超高层建筑的,规划方案须报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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